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