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需要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后,由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