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交各代表团审议。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