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下列事项制定法规:(一)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