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立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