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的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

每年六月第二周为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宣传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