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投资、设立公益性基金、提供技术、宣传咨询、志愿服务等方式,为五台山文化景观的保护、修缮、展示、研究、交流和传承等活动提供支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破坏五台山文化景观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