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不及时清除垃圾等废弃物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拆除设置的设施的,应当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