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老城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暂不能入地的架空管线,未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凌乱悬挂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