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出现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