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内容健康,造型、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应当安全、整洁、完好。出现污损、破旧的,管理者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