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