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建设;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高校、科研机构等院所开展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