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自治县特点和需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结合,自主安排和管理经济社会建设事业,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

在自治县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自治县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