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安排的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除或者减少配套资金的照顾。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