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