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