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除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范围外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相抵触。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