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单独表决时,应当由不同意见方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理由或者提交不同意见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审议后再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交付表决,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