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了解起草工作的进展和动态,与起草单位及时沟通、交换意见。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