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五当召建设控制地带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园林景观的风格、色调、高度、体量应当与五当召的整体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