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五当召保护范围内全部毁坏的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五当召管理机构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重建申请,依法经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