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工作的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