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