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地方性法规修改,根据修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修订草案或者修正草案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修正草案),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修订草案(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订草案表决稿、修改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