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水紫陶品牌建设与保护,鼓励和支持建水紫陶生产经营主体传承传统技艺、培育自主品牌,增强建水紫陶品牌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