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水紫陶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建水紫陶作品、产品设计者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保护建水紫陶作品、产品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