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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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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有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水紫陶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建水紫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建水紫陶的生产者应当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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