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行政复议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