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第四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交通,支持交通信息基础设施、运输服务网等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