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数字商贸,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数字化监管方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培育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业态和模式,打造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推广新零售新服务,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开放体系,提升数字商贸水平。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