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提供数字产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为数字产业领域企业提供创业培育和辅导、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资产评估、审计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