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其他组织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

数字经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活动,加强自律管理,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反映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