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第三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上市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上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