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摩崖石刻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的研究和传播,支持与摩崖石刻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托摩崖石刻资源,促进摩崖石刻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摩崖石刻资源,宣传摩崖石刻文化。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