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土地储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