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参与单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