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文化,加强对公众健康素养的监测评价,及时向社会发布疾病相关防治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病、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和指导。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对患者开展健康指导。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