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