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对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