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相对集中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