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统筹建设和改造农村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垃圾处理、卫生健康、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