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供农村村民自愿选择。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