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景观风貌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总体城市设计,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导则,明确城市景观风貌要素的通用管理要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导则应当包括畲族建筑风貌设计范本、城市家具整体设计、城市标志视觉形象设计等。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