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总体城市设计,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导则,明确城市景观风貌要素的通用管理要求。

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导则应当包括畲族建筑风貌设计范本、城市家具整体设计、城市标志视觉形象设计等。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