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景观风貌管理第十条有效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提出或者明确规划条件时,应当根据详细规划将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列入规划条件。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尚未纳入详细规划,但符合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可以根据城市设计列入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