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结合自治县实际,明确整体景观风貌格局,确定公共开放空间体系,划定城市景观风貌管控区域,提出景观风貌要素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