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