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