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保护和传承畲族文化特色和优良传统习俗。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