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